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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五”的来历

1998-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已迁至英国伦敦。这是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产品比较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况;出版刊物,开展消费教育;组织各国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讨;在国际机构中代表消费者说话,协助世界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该组织现有成员涉及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215个消费者组织。

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各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往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从这一年起,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消费者重视保护自己的权利;促进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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